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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7月1日起,行驶记录仪新国标正式实施!

2022-08-31 15:18:50

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是指导行驶记录仪设计、制造、检验及安装的产品技术标准,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先后经2012年和2021年两次修订,新版国家标准GB/T 19056—2021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行驶记录仪的主要功能

行驶记录仪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规定,安装在大型客货运车辆上,记录车辆速度、时间、位置等数据的专用数字记录装置。其主要功能包括:

● 事前安全保障。在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前后,通过语音警示,提醒驾驶人及时控制车速和停车休息。

●事后分析取证。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驾驶人发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后,交通警察可以调取行驶记录仪的数据,开展分析取证。

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

规范安装和使用是保障行驶记录仪安全作用的基本条件。

●行驶记录仪安装时,速度、制动、灯光等信号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接入,车牌号码、脉冲系数等参数需要准确设置。

●行驶记录仪使用前,驾驶人的IC卡需要设置驾驶证号码等信息,驾驶开始前应插卡登录。

●另外,不规范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人为关闭、隐藏记录仪,以及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等行为,均是违法违规行为。

新版国家标准要求

新版国家标准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即将实施,此次标准修订适应产品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

进一步完善了数据内容,拓展了音视频、“安全带”等数据项,提升记录的覆盖度;

提升了产品技术性能,提出了防护存贮等技术要求,保障行驶记录安全可靠;➱进一步规范了安装设置要求,细化了安装接线和参数设置等要求,保障产品可靠使用。

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涉及产品制造商、整车制造厂商、道路运输企业等单位的贯彻执行,标准实施对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防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大型客货运车辆的行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行驶记录仪试验方法

1 一般要求检查

1.1 组成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结构组成。

1.2 外观结构检查

在环境照度300lx条件下,目距300mm~500mm情况下检查记录仪的外观及结构,测量记录仪尺寸。

1.3 文字、图形、标志、铭牌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铭牌及其文字、图形和标志。

用蘸有汽油(90号以上)的干净棉布连续擦拭其文字、图形、标志符号15s,试验后目视检查。

2 电气部件检查

2.1 电源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电源供电方式。

2.2 连接器及信号检查

查看记录仪说明书,按记录仪连接器位置及管脚定义接入相关信号,检查插头、插座能否互换,信号定义是否符合要求。

2.3 连接导线检查

检查记录仪连接导线的耐温参数的技术资料,必要时通过试验方式验证连接导线的耐温性能。

2.4 熔断器检查

目视检查熔断器是否标明额定电流值,检查熔断器的安装、更换方式。

3 电气性能测试

3.1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

根据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不同,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将试验电压调至9V和16V,分别连续工作1h,期间输入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b)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将试验电压调至18V和32V,分别连续工作1h,期间输人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c)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将试验电压调至27V和48V,分别连续工作1h,期间输人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3.2 耐电源极性反接试验

对记录仪的电源线施加与标称电源电压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施加14V±0.1V的反向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施加28V±

0.2V的反向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 施加42V±

0.2V的反向试验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min。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3.3 耐电源过电压试验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对其施加24V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Ⅴ时,对其施加36V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对其施加54V的试验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min。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3.4 断电保护试验

将存有数据的记录仪接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断开外部供电和主机供电电池(如有),15个日历天后,检查记录仪记录的实时时间及其存储的数据信息。

4 功能检查

4.1 行驶记录功能检查

4.1.1 自检功能检查

接通记录仪电源,检查记录仪的自检功能。模拟记录仪接线、参数设置等未完成的状态,检查记录仪安装自检的结果;模拟记录仪信号输入异常等状态,检查记录仪开机自检的结果。

4.1.2 数据记录功能检查

4.1.2.1 行驶状态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人速度信号、开关量信号和位置信号,速度信号应从0km/h~220km/h断续变化,连续记录168h,试验后检查行驶状态记录。

4.1.2.2 事故疑点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人速度信号、开关量信号和位置信号,模拟符合事故疑点记录条件的情况,试验后检查事故疑点记录。

4.1.2.3 超时驾驶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人速度信号和位置信号,模拟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停车休息和超时驾驶的情况,试验后检查超时驾驶记录。

4.1.2.4 驾驶人信息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模拟车辆行驶和驾驶人信息登录,试验后检查驾驶人信息记录时间以及记录内容。

4.1.2.5 日志记录检查

模拟记录仪外部电源接通和切断、记录仪参数设置、速度状态异常和正常、设备安装自检及开机自检异常、行驶记录数据导出等状态,检查对应的日志记录。

4.1.2.6 数据记录存储格式检查

使用测试软件分析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文件,检查各项数据记录的存储格式。

4.1.3 音视频记录功能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连续模拟8h音视频记录,检查音视频记录的长度、文件格式以及相邻两段视频流之间的最大记录间隔。模拟记录仪电源断开,检查记录仪是否保存断电前的音视频记录。

4.1.4 数据通信功能检查

4.1.4.1 USB通信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USB接口形式, 使用USB存储设备采集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分析检查各项数据记录。

4.1.4.2 驾驶人信息识别通信检查

对记录仪进行驾驶人信息识别通信测试。在车辆行驶开始时进行驾驶人面部特征信息采集记录测试;使用IC卡进行驾驶人信息登录测试,使用测试卡检查测试读卡装置的通用性。

4.1.4.3 蓝牙通信检查

在车辆行驶状态下检查记录仪是否能进行蓝牙通信。在停车状态下,使用测试软件检查记录仪是否只提供记录仪蓝牙数据通信服务,采集行驶记录数据,检查记录仪蓝牙的传输速率以及数据通信协议。

4.1.4.4 无线公共网络通信检查

检查记录仪无线公共网络通信的模式,记录仪向数据分析系统上传行驶记录数据的功能和相关通信协议。

4.1.4.5 数据通信接口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通信接口形式、位置及接口保护装置。

4.1.5 安全警示功能检查

分别模拟超时驾驶、未登录驾驶人信息驾驶、超速度限值行驶、速度状态异常和正常、自检状态异常和正常等情况,检查记录仪的提示方式、提示频率和提示内容。

4.1.6 显示功能检查

4.1.6.1 显示器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显示器的位置、工作状态等内容,使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量具测量字符高度。

4.1.6.2 显示内容检查

目视检查默认显示状态、安全警示状态、驾驶人信息识别状态、数据采集状态下的显示内容。

4.1.6.3 操作按键检查

目视检查按键位置和按键名称,通过按键操作检查按键定义,检查是否能对相关参数、记录等进行删除操作。

4.1.6.4 查询内容检查

通过操作按键检查连续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超时驾驶记录、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等查询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4.1.7 自动校时功能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确认记录仪的自动校时方式,检查自动校时功能。

4.2 定位功能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人卫星定位信号,检查记录仪定位功能和定位数据输出格式。

5 性能测试

5.1 行驶记录性能测试

5.1.1 时间记录误差测试

用标准计时装置对记录仪进行校时之后,连续记录24h的实时时间,计算每24h的时间记录误差。

5.1.2 速度记录误差测试

记录仪通电正常工作,分别接人相当于10km/h、80km/h、120km/h、200km/h的模拟速度信号,每个速度点输入信号时间为30s,再接人相当于20km/h~140km/h间变化的模拟速度信号,试验时间为2min, 模拟速度信号的误差应不大于0.5%, 测试记录仪在接入模拟速度信号情况下的最大速度记录误差。

5.2 定位性能测试

定位精度测试设备的载波相位差分(RTK) 平面定位精度在静止状态下应不小于:加常数为10mm,乘常数为基准站与流动站距离的百万分之一。

将记录仪按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车辆上,检查记录仪定位状态下的接收通道数,断电30s后重新启动,检查记录仪从启动至定位状态的捕获时间,在完成定位和置信区间不小于95%条件下,通过RTK方式, 测试记录仪的最大定位误差, 测试时试验车辆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行驶, 连续测试时间不小于30min, 测试路段无连续弯道, 无明显影响连续定位的屏蔽或干扰。

5.3 视频图像性能测试

5.3.1 图像质量测试

通过图像质量分析软件分析图像分辨率、帧率及面部特征图片的像素。

5.3.2 MTF值测试

按GB/T 38892-2020中6.6.4的方法进行试验。

5.3.3 信噪比测试

按GB/T 38892一2020中6.6.5的方法进行试验。

5.3.4 低照度测试

按GB/T 38892-2020中6.6.8的方法进行试验。

6 数据分析系统检查

对记录仪产品配套的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安装、运行,并测试分析软件的数据采集、查询统计、音视频回放、图表生成、操作权限管理等各项功能,查看各种图表曲线、数据列表的格式及内容。

7 数据安全性检查

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检查记录仪的原始数据安全性。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主机及数据存储器等重要器件有无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按附录E的方法进行防护存储器防护性能测试。对记录仪进行按键操作,检查能否对行驶记录数据进行更改、删除等操作。对记录仪进行参数设置,检查相关参数设置是否需经授权操作。

8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8.1 试验参数

表4规定了各项气候环境试验参数。

8.2 高温试验

8.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的要求。

8.2.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接入1.2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人高温试验箱,在70℃±

2℃的温度下连续放置72h,期间记录仪1h接通电源,1h断开电源,连续通、断电循环直至试验结束。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8.3 高温放置试验

8.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中的要求。

8.3.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人高温试验箱,在85℃±2℃的温度下放置8h。试验后恢复至室温,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入信号正常工作。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8.4 低温试验

8.4.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1的要求。

8.4.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接入0.7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入低温试验箱,在-30℃±2℃的温度下放置72h,期间记录仪1h接通电源,1h断开电源,连续通、断电循环直至试验结束。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8.5 低温放置试验

8.5.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8.5.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人低温试验箱,在-40℃±2℃的温度下放置8h。试验结束恢复至室温,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人信号正常工作。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8.6恒定湿热试验

8.6.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3的要求。

8.6.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记录仪主机放人试验箱。记录仪在干球温度为40℃±

2℃,相对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h后,接通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在正常工作状态再保持24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9 机械环境试验

9.1 试验参数

表5规定了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参数。

9.2 振动试验

9.2.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0的要求。

9.2.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

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记录仪整机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上进行扫频振动试验,扫频速度为1oct/min, 频率为5Hz~300Hz, 其中5Hz~11Hz频段范围内, 振幅为10mm;11Hz~300Hz频段范围内时,振动加速度值为50m/s²,X、Y、Z每个方向试验8h。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9.3 冲击试验

9.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5的要求。

9.3.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

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记录仪整机安装在试验台上,在X、Y、Z三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为490m/s²,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波脉冲击3次。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10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T 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记录仪不通电,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和通信功能。

11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试验

1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放电电极间距为10mm~15mm;

b) 放电频率为12次/s~200次/s;

c) 放电电压为10kV~20kV。

11.2 试验方法

记录仪与试验设备共电源连接,在工作状态置于以放电电极为中心200mm半径的平面范围内,且放电电极距记录仪底面50mm~100mm时,以12次/s~200次/s的放电频率扫频,若有异常,在异常频率点持续试验5min;若无异常则在60次/s的放电频率上持续试验10min。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显示功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1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2.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9951-2019中第6章的要求。

12.2 试验方法

试验时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按GB/T 19951-2019中第8章规定进行接触放电、空气放电和间接放电试验。接触放电电压为6kV,空气放电电压为8kV,间接放电电压为6kV。接触放电施加在记录仪的导电表面,空气放电施加在记录仪的绝缘表面,间接放电施加在水平耦合板。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对选取的每个试验点至少进行正负各3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或等于1s。间接放电在水平耦合板上进行正负各50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50ms。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工作状态和显示功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13 瞬态抗扰性试验

13.1 试验装置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GB/T 21437.22008中第5章的要求。

13.2 试验方法

试验时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按GB/T 21437.2一2008中4.4的规定进行,试验脉冲选择1、2a、3a、3b、4a、5a,试验等级为Ⅳ级,其中试验幅度选取Ⅳ级最高值,试验脉冲1、2a各进行5000个脉冲,试验脉冲3a、3b试验时间各为1h,试验脉冲4a、5a各进行1个脉冲。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工作状态和显示功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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